作者:刘徽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均输〔以御远近劳费〕
〔“减七日”者,言甲、乙俱发,今以发为始发之端,于本道里则余分也。〕也。
以二十五斛除之,
今有金棰,长五尺,斩本一尺,重四斤;斩末一尺,重二斤。问次一尺各重几何?答曰:末一尺重二斤。次一尺重二斤八两。次一尺重三斤。次一尺重三斤八两。次一尺重四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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