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姐现在是她唯一的亲人;她就为这个女孩子活着。早晨一块儿拾掇拾掇屋子,吃完了早饭,一块儿上街散步,回来便坐在饭厅里,说说话,看看通俗小说,就过了一天。晚上睡在一屋里。一星期也同出去看一两回电影。小姐大约有二十四五了,高个儿,总在五英尺十英寸左右;蟹壳脸,露牙齿,脸上倒是和和气气的。爱笑,说话也天真得像个十二三岁小姑娘。先生死后,他的学生爱利斯(Ellis)很爱歇卜士太太,几次想和她结婚,她不肯。爱利斯是个传记家,有点小名气。那回诗人德拉梅在伦敦大学院讲文学的创造,曾经提到他的书。他很高兴,在歇卜士太太晚餐桌上特意说起这个。但是太太说他的书干燥无味,他送来,她们只翻了三五页就搁在一边儿了。她说最恨猫怕狗,连书上印的狗都怕,爱利斯却养着一大堆。她女儿最爱电影,爱利斯却瞧不起电影。她的不嫁,怎么穷也不嫁,一半为了女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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